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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交易制度变化不小 您瞧仔细了(八大要点)

今天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首批新股上市交易之日,也是创业板交易新规正式启用之时,这是中国资本市场一个重要的关键节点,意味着注册制改革在存量市场启动。

  创业板交易制度改革改了哪些?变在哪里?每一位市场参与者都应该熟知。我们一起来细数。

  变化一:放宽涨跌幅至20%

  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竞价交易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放宽涨跌幅限制可以给予市场充分定价空间,有利于提升市场定价效率。

  相关基金包括:

  一是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B;

  二是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小提示:

  1.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既包括存量个股,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涨跌幅均为20%。

  2.实行涨跌幅20%的具体基金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变化二: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盘中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通过放开涨跌幅、提高停牌指标阈值、缩短停牌时间,适应股票上市初期价格波动较大,换手率较高等特点,在股价剧烈波动时,又可以发挥冷却市场情绪的作用。

  价格较开盘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和60%,各停牌10分钟。当某只新股单边上涨或下跌的时候,最高停牌两次,一次是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30%的时候,一次是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60%的时候。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某只股票被投资者高度看好,开盘后直接上涨了60%,那么,此时需要停牌10分钟,而后如果下跌至30%涨幅,不再临时停牌。

  小提示: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挂单或撤单,复牌时对已接受的委托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先进行盘中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增设风险警示制度

  为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者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账户被冻结、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有利于投资者快速辨识并降低投资风险,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

  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

  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违规对外担保且情形严重;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风险警示(*ST)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触及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

  退市:精准从快出清

  完善退市制度是本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简化退市流程、优化退市标准、完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等,从多方面完善市场优胜劣汰功能,实现精准从快出清,严把退市“出口关”。

  本次改革中,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靠卖房卖地等规避退市将不再管用。

  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交易类指标,在现有的面值退市基础上,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退市指标。

  小提示:

  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退市流程大大缩减。

  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

  变化三: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

  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满足收盘价成交需求。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进行撮合。

  盘后定价交易时间:15:05-15:30。

  盘后定价交易申报时间:9:15-11:30、13:00-15:30。

  小提示:

  盘后定价交易,应向证券公司提交盘后定价委托指令。

  买入限价低于收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收盘价的盘后定价申报无效。

  申报当日有效,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变化四:新股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

  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的新股,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并引入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的当日可以供客户融券卖出,且该申报方式一并适用于创业板存量和增量标的股票。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持有期内的股票纳入出借范围。

  小提示:

  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持有期内的股票,纳入出借范围。

  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调整出两融标的范围。

  变化五: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

  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5万股。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大额订单对市场价格冲击,抑制股票短期炒作。同时,保留买入申报为100股及其整数倍,零股需一次性卖出的规定。

  小提示:

  没有改变投资者原有习惯。

  变化六:设置“价格笼子”

  限价申报的买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价格笼子”仅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进行限制,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防范价格大幅波动。

  小提示:

  A.充分了解“价格笼子”的计算公式。简单理解就是高于卖一价102%的买单,低于买一价98%的卖单,将被关在“笼子”外。

  B.超过“价格笼子”的订单会被暂存,且不在行情中提示。

  C.尽量在有效竞价范围内下单。

  变化七: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配合涨跌幅调整,相应调整交易信息披露指标和阈值,具体包括,修改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阈值,修改交易异常波动指标,删除*ST、ST股票异动指标,并取消换手率指标;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等。

  以下四种情况,会上龙虎榜:

  (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各前五只股票;

  (二)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三)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四)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小提示:

  和原有规则相比有三点变化,一是将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二是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三是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

  以下几种情况,属于严重异常波动,将公布投资者分类统计指标: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小提示: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个股涨跌幅-创业板综指涨跌幅。如某股当日涨20%,创业板综指涨1%,则该股当日偏离值为19%。

  变化八: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

  创业板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股票新增特殊标识。为提示投资者防范注册制下新股价格波动风险,对上市初期新股予以标识。